读物管理规定
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读物管理规定(初中部)
为切实做好学生校园推荐图书和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课程资源中心要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学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具备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学部各班要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书籍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有以下行为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校园推荐图书和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
2021.8
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读物管理制度(小学部)
课外阅读不仅可以使我们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良好的自学能力和阅读能力,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品格,乃至于整个学科学习都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进行广泛的课外阅读成了我们的必修课。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特此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推荐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坚决抵制
任何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年级分管领导为组员的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自查工作组,各教研组、备课组严格把好审核关。
五、推荐要求
1.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严格按照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3.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控制渠道
1.不允许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3.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我是读书小达人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4.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七、监督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2.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4.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小学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与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室藏图书为读者服务,为教工服务。
二、要做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图书情况,做好购进图书的验收、登记和造册工作。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目录组织、管理和排架。
三、做好学生课本、教师用书等的征订、购买及发放工作。教师用书要在开学前发到老师手中,保证老师按时备课;学生课本要在学生开学报到时发下去;若新书没按时来到,最晚要在新书来到第二天发放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四、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新购图书要在一周内及时登记、编号、盖章、分类、上架,数量过大的,时间不准超过一个月。要做到存书与帐目相符,帐目清晰并存档。
五、加强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列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明细,报校长审核。按照图书、杂志的借阅规定做好图书、报刊、杂志等的借阅登记工作,及时收回师生借阅的图书、杂志及教师用书、挂图等教学资料。做好借还登记、图书损毁、丢失的统计及赔偿等工作,并及时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导处。
六、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防尘工作,确保图书资料保管齐全、安全无损。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赔偿责任。每学期要对过期杂志报刊进行一次清点,报刊杂志装订成册。保护好图书,对破损图书及时修整裱糊,以提高图书利用率。
七、图书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拓宽知识面,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教书育人服务。随时听从学校安排,做好临时性的应急工作。
八、做好学生午间阅览的管理及组织工作,精心挑选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结束后及时回收,对其中破损的图书当天进行修补。
九、对所有入校课外读物要进行进一步核验,不允许违反任何12项规定,确定图书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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