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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0 07:35:5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启动《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

修订工作的公告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载体。学校以《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核心,全面推动了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管理效能等方面的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41号和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章程核查工作的有关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为建成一流民办职业学校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关于教育的重大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等精神。

三、修订原则

(一)党支部领导,分工落实。坚持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章程》修订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分工协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章程》修订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推进。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根本遵循,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科学规范修订《章程》。

(三)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章程》修订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修订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吸纳师生诉求,认真研究论证,落实依法治校。

四、组织领导

成立《章程》修订工作组:

组  长:葛亚宝

副组长:朱亚红  赵  敏  王亚东  顾  颖  邬建芳

纪连平  钱丽华  陈  伟  高  琴  施  瑜

成  员:党支部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工处、安全办、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处、校团委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学校校长葛亚宝,负责协调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五、修订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11月10日前,理事会提出《章程》修订动议;

(二)11月12日前,发布《章程》修订工作的公告;

(三)11月26日前,工作组按照教育局通知模板修改形成《章程》(草案),经会议同意后部署启动修订工作;

(四)12月3日前,工作组向相关科室征集修订意见并汇总梳理;

(五)12月6日前,工作组根据意见建议,形成《章程》修订案(讨论稿);

(六)12月19日前,工作组面向各科室、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咨询专家等召开座谈会,就《章程》修订案(讨论稿)听取意见建议;

(七)12月20日-24日,根据座谈会意见进一步完善《章程》修订案(讨论稿),形成《章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校领导修改意见后,提交教代会讨论;

(八)12月31日前根据教代会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形成《章程》修订案及《章程》修订说明,提交党政联系会议或校务会议、理事会审定后,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九)印发实施《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修订稿)》(核准后);

(十)在2022年春季学期,向教代会通报《章程》修订及备案、核准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修订《章程》,是根据民办教育新形势、新变化,完善学校制度,依法治校,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章程》修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修订《章程》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泛参与、积极献计献策《章程》修订工作的良好氛围。

3.科学修订。要严格按照章程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参加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真正把国家的最新政策、学校的办学实际、师生的强烈期盼结合起来,确保《章程》修订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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