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公告
关于启动《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
修订工作的公告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载体。学校以《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核心,全面推动了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管理效能等方面的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41号令)和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章程核查工作的有关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为建成一流民办职业学校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关于教育的重大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等精神。
三、修订原则
(一)党支部领导,分工落实。坚持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章程》修订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分工协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章程》修订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推进。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根本遵循,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科学规范修订《章程》。
(三)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章程》修订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修订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吸纳师生诉求,认真研究论证,落实依法治校。
四、组织领导
成立《章程》修订工作组:
组 长:葛亚宝
副组长:朱亚红 赵 敏 王亚东 顾 颖 邬建芳
纪连平 钱丽华 陈 伟 高 琴 施 瑜
成 员:党支部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工处、安全办、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处、校团委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学校校长葛亚宝,负责协调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五、修订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11月10日前,理事会提出《章程》修订动议;
(二)11月12日前,发布《章程》修订工作的公告;
(三)11月26日前,工作组按照教育局通知模板修改形成《章程》(草案),经会议同意后部署启动修订工作;
(四)12月3日前,工作组向相关科室征集修订意见并汇总梳理;
(五)12月6日前,工作组根据意见建议,形成《章程》修订案(讨论稿);
(六)12月19日前,工作组面向各科室、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咨询专家等召开座谈会,就《章程》修订案(讨论稿)听取意见建议;
(七)12月20日-24日,根据座谈会意见进一步完善《章程》修订案(讨论稿),形成《章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校领导修改意见后,提交教代会讨论;
(八)12月31日前根据教代会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形成《章程》修订案及《章程》修订说明,提交党政联系会议或校务会议、理事会审定后,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九)印发实施《张家港市常青藤实验学校章程(修订稿)》(核准后);
(十)在2022年春季学期,向教代会通报《章程》修订及备案、核准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修订《章程》,是根据民办教育新形势、新变化,完善学校制度,依法治校,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章程》修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修订《章程》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泛参与、积极献计献策《章程》修订工作的良好氛围。
3.科学修订。要严格按照章程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参加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真正把国家的最新政策、学校的办学实际、师生的强烈期盼结合起来,确保《章程》修订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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